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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司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2024-08-21 11:48     来源:唐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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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各科室职责

 

1、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2、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司法行政宣传报道及网络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察督办;负责有关外事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信息、保密、文电、信访、档案、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3、法治政研督察科  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有关工作。

4、综合立案科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证的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来访接待、立案审查及立案前的调解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队伍管理及与纪委监委、法院等部门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处室会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召开案件研讨会议工作。组织协调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和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组织协调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事宜;组织协调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及由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办理不服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等。

5、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  承办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工作;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赔偿事宜。负责其办理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工作。

6、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  承办以市政府部门(除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外)及其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工作;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事宜;负责其办理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工作。

7、行政复议与应诉三科  承办以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工作;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事宜;负责其办理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工作。

8、立法科  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以及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

9、基层工作与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10、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负责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11、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12、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法规及“放管服”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13、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实施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4、律师与仲裁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指导全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

15、公证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

16、司法鉴定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全市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对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17、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衔评授、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警用服装计划申报及发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8、计财装备科  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用车辆购置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本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19、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审计科)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局机关纪检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指导直属单位纪检工作。

 

 


二、部分直属单位职责

 

1、唐山市法制研究室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研究;围绕我市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对策和建议;承担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翻译审定工作;负责定期将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编印成《唐山市人民政府公报》及提供行政法律咨询。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办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审查。

2、唐山市行政执法培训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负责组织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及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负责全市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负责建立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档案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档案;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证件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信息审核、备案、报送、发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年检;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建立证件信息化电子档案,及时办理证件注销、回收、换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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