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及省市有关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协)会等。
二、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
4.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5.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联系点行业特点设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1.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行政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尤其是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本联系点、本行业的执行情况;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3.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4.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涉及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
5.宣传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知识,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实行动态调整,每届聘期为三年,市司法行政部门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更新工作。
五、联系点管理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由市司法局统一确认,按行政区划以各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要形成有效互动,定期了解行政执法部门在企业联系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联系点合法权益。
六、申报时间
自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8日止。根据工作需要,每县(市、区)司法局推荐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不少于5家,其中曹妃甸、迁安、丰南、丰润、路北不少于10家,联系点要涵盖各类企业(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及其他经济类型)、个体工商户、商(协)会等。
七、申报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工作采取企业自主报名和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主报名企业填写《唐山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报名表》(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企业填写《唐山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推荐表》(附件2),《报名表》及《推荐表》需加盖公章。参加选聘企业均需并附800字企业简介。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档及其扫描件于12月18日下午4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至唐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二科(市司法局一楼106及对面办公室)。联系人:武静,联系电话:2802924,联系邮箱:tszfjd@163.com。
(二)审核批准
市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推荐单位进行审查,择优选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公示聘用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在唐山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授牌。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