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唐司提案字〔2025〕2号
唐山市司法局
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35116号提案的答复
郁红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唐山市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的政策与责任
1989年,司法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司发办字〔1989〕117号),明确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2004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等38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年,司法部印发《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司发通〔2004〕第117号),明确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司发办字〔1989〕117号、司发〔1990〕095号和司发通〔1992〕062号三件规范性文件,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拟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规定。这意味着设立法律咨询公司不再需要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只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不足。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监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滋生一些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公正的乱象。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打政策擦边球,在注册登记名称时加入“律师”“律所”“律师团”“法务中心”等误导性字眼;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缺乏法律专业人员,服务质量低劣;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超越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虚假广告宣传招揽业务,对客户实施欺诈;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纵容甚至有组织的安排工作人员假冒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充当司法掮客,从事司法腐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上述现象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公信,有的甚至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2015年,《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规定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因此,目前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监管责任主体为市场监管部门。
二、唐山市司法行政机关相关整治行动
近年来,唐山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唐山市律师协会多次收到社会公众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投诉。投诉人除反映上述机构及人员法律服务质量低劣,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之外,对律师和非律师的区分感到困惑。在告知投诉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的同时,考虑到相关机构、人员违规违法宣传甚至串联、冒用律师名义执业,严重扰乱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的行为,为维护律师行业自身形象和权益。
开展律师违规兼职清理工作。在2024年度律师与律师事务所考核过程中,唐山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违规兼职行为清理活动。在律所、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查阅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党组织关系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同时针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做到边清理、边整改、边巩固、边提高,有效提升了唐山市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
2023年4月,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全国部门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意见。据悉,司法部将协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适时出台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监管的具体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咨询市场监管的措施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重点查处律师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合作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擅自设立办公地点、超越经营范围、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的社会人员假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等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提请人民法院对非律师、非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时的代理人身份进行严格审查。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参考您的有关建议意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协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强力措施,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
唐山市司法局
2025年7月3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315-282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