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
建议字〔2024〕2号
唐山市司法局
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张贵峰、许长利、李首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小微企业共享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是市场行为,我局无权干预市场活动正常运行,但针对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聚焦小微企业经营发展难题痛点,市司法局指导市律师协会成立了民营经济服务团。民营经济服务团由90名政治素养好,专业水平高的资深律师组成,通过了解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法律需求和风险点,积极制作相关法律服务指引,开展政策解读,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促进小微企业依法经营,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为小微企业提供兜底性的法律服务保障,力求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不落下这部分最有需求、最易被遗漏的市场主体。小微企业如有需求可以通过微信、网络、电话等形式与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联系,也可向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外其他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签订协议。
唐山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1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315-282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