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对象 | 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 |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6次;产品质量检查4次。 |
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 |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6次;产品质量检查4次。 |
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主体 | 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体,1次; |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 自上一年度以来未因违法经营电子烟相关业务被行政处罚、未因违反电子烟监管政策被行政处理的,4次; |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批发企业 |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6次;产品质量检查4次。 |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主体 | 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体,1次; |
对各类检查对象,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方式发现的涉烟违法违规线索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