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统计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5版)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部门领域 | 监管层级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调整类别 | 调整理由 |
1 | 对统计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 统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一般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等。 | 是 |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统计法》,检查依据有关条款作相应调整。 | |
2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 统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一般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农村、工业、能源、投资与建筑业、贸易外经、人口和就业、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服务业等专业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 否 |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统计法》,检查依据有关条款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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