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统计局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时间: 2021-02-24 15:04:25

事项类别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备注
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三款;《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六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农业、工业、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服务业、贸易外经等专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建设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注:业务范围内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符合3、6、7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是,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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