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省统计局及市双随机办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统计执法机制,切实加大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力度,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常态化”,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零执法”和责任追究“宽松软”问题,为统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完善“一单两库”。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根据统计执法监管职责,及时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本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分类标注,确保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责任单位:各级统计机构;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确保完成全年抽查任务。聚焦重点指标(各专业重点指标见附件1)和增速排名靠前或者总量位次变动明显、发生过统计违法行为以及今年以来数据波动异常的重点领域,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每年抽查不少于统计监管对象总数5%的工作目标(具体任务数量见附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开发区(管理区)由市统计局统一安排实施,确保实现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事项全覆盖、执法主体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统计机构;完成时限:11月]
(三)持续推进联合抽查。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推动市县两级联合抽查;各专业与执法监督机构内部联合抽查;配合支持部门协同监管,确保今年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次数占比不低于总次数的20%,抽查主体数量占比不低于总数的10%。 [责任单位:各级统计机构;完成时限:11月]
(四)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开展工作,至少2名持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人员进行亮证执法。建立工作台账,健全检查档案,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确保抽查工作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其工作指引进行,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各级统计机构;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实施信用风险等级差异化监管。按照《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44号)要求,加强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信息的风险分析和预警预判,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切实提高监管抽查工作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各级统计机构;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做好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监督监管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部署,细化工作目标和举措,确保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二)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围绕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紧盯数据源头,严查真查,真管严管,严禁“走过场”、“做虚功”、“凑数式”检查等形式主义,严防发现问题不处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执法“宽松软”现象。
(三)不断提升监管抽查工作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不断完善对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管控,突出抓好计划制定与落实、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工作过程中的督促指导和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效。
各县(市、区)统计局请于4月29日前将本单位2022年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报送至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备案。年内每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15日前,向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报备抽查实施方案。每季度末上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表》(见附件3);6月、9月、12月的每月6日前上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见附件4);7月1日、12月1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全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报送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以邮寄或扫描形式(PDF版)报送至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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