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统计局2021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调整计划的安排,现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
二、抽查对象及数量
抽查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家。
三、抽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四、抽查实施部门
统计执法监督局。
五、检查人员
从全市持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选执法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本次抽查的组织实施。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统计执法监督局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统计执法现场检查表和随机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现场笔录和随机抽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
2、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派发。
3、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全市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4、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5、向被检查县(区)下达《关于开展投资和工业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及《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由各县(区)将《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6、组成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按照《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操作程序(企业)》进行检查。
7、对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地方和单位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8、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要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唐山市统计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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