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市司法局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现将唐山市市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教育局、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唐山市水利局、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唐山市商务局、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体育局、唐山市统计局、唐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唐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唐山市国家保密局、唐山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唐山市档案局、唐山市气象局、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