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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司法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0:46:06
字号:【      】


收费项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收费标准:客观题175元,主观题115元

收费主体:河北省司法厅

计费单位:元

收费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820号)

收费范围:全体考生

收费对象:考生

征收方式:网上缴纳

减免规定:无

举报电话:280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