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核准执业的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时间及分工
考核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并确定结果;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本单位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同步开展,可以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其中,各县(市、区)司法局实地检查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本地律所数量的5%,“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材料组卷后连同考核材料一并报送。
四、考核内容和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河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河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按照省司法厅2021年度考核工作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立、换届情况,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员律师组织关系转接、党费交纳和使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二)资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特别是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人数、分所派驻律师人数是否达到法定要求,以及律师事务所是否依法履行了章程、合伙协议、负责人、合伙人、住所、派驻律师等各项变更、备案手续。
(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结合2021年全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的主要问题,重点对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案、利益冲突审查、开具正规发票、业务案卷归档、印章和委托函管理等方面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要求,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作为年度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人员管理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和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日常管理情况的检查,重点查看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完善离任人员信息登记、代理案件核查等日常监管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聘用离任人员、违反禁业限制指派案件等问题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谋划。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是摸清律师队伍底数,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要统筹安排好年度考核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执法,提高工作质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日常监管和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指导帮助律师事务所查纠整改问题,真正达到补短板、强弱项、促规范的目的和效果。对于考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不偏私、不护短,及时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视具体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注重工作总结。认真总结提炼加强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梳理剖析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一批切实管用的管理措施,提升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集中安排证件换发。市律师协会统一收集整理需要换发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填写《律师执业证换发登记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换发登记表》(见附件7、附件8),集中报送省司法厅更换。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提交原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换发律师执业证书,要提交原律师执业证书和小二寸蓝底近期证件照一张。对于证件毁损、丢失的,按照补办证件程序办理。
七、考核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总结报送 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2021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年度考核材料报主管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审查评定。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现执业律师事务所综合其在两所的执业表现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初审阶段 县(市、区)司法局应当采取实地考察、查验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双随机”实地检查案卷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全部材料,一并上报市司法局。
3、考核评定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并将考核结果在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对于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时再予审查通过;律师事务所因种种原因暂缓进行年度考核的,该所的律师原则上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待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考核时再予审查通过。
(二)考核时间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于2022年3月21日开始集中收取2021年度考核备案材料(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考核材料可在4月8日提交),请各单位在市律协公共邮箱tangshanlvshi@163. com(密码:2801398)自行下载考核文件和表格电子版,于3月18日前将考核备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tsslsxh@126.com.未提交电子版考核材料的,不予审核纸质版考核材料。市局适时对部分市直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待审核完毕后集中确定考核等次、加盖考核专用章。
各单位提交材料及实地抽查时间安排如下:
3月21日 佳诚信和、华夏中天、北辰、天壹
3月22日 鸿翔、秉信、华岩、陈大为
3月23日 青水、经广、靖民、仲浩、唐正
3月24日 渤澳、卓远、万春、正一、高阶
3月25日 保邦、蔺和刚、冀航、唯实、得法
3月28日 冀信(唐山)、冀华(唐山)、三和时代(唐山)、行通(唐山)
3月29日 京师(唐山)、陈建仲
3月30日 开平、丰润、玉田
3月31日 丰南、汉沽、滦州
4月1日 乐亭、滦南、曹妃甸
4月2日 迁安、迁西、遵化
4月6日 路南、古冶
4月7日 路北
集中确定考核等次、加盖考核专用章时间安排如下:
4月8日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4月11日 华夏中天、佳诚信和、北辰、天壹
4月12日 鸿翔、陈大为
4月13日 秉信、华岩、青水、经广、唐正
4月14日 靖民、仲浩、卓远、正一、渤澳
4月15日 高阶、万春、唯实、蔺和刚、冀航
4月18日 保邦、得法、三和时代(唐山)、冀信(唐山)
4月19日 行通(唐山)、冀华(唐山)、京师(唐山)、陈建仲
4月20日 上午:开平、丰润、玉田
下午:丰南、汉沽、滦州
4月21日 上午:乐亭、滦南
下午:曹妃甸、迁安、迁西
4月22日 上午:遵化、路南
下午:古冶、路北
注:集中确定考核等次、加盖考核专用章需提交已缴纳2022年度会费证明。
八、年度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花名册》;
2.《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公告》;
3.《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
4.《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5.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报告;
6.律师事务所主任述职报告;
7.《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8.《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
9.《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统计表》;
10.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总所对分所的考评意见和总所已经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2.《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律师执业证书。
(三)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由所在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单位、公司律师单位统一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2.《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律师工作证书。
所有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正反面打印。
会费缴纳地点:东旭大厦19层唐山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牛雅慧 联系电话:2819619
提交考核材料、盖章地点:西山道7号5号楼司法局3层会议室
联系人:徐 辉 联系电话:2801530
朱艳杰 联系电话:2801398(律协)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
5.专职兼职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6.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7.律师执业证换发登记表
8.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登记表
9.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公告
10.律师事务所花名册
11.唐山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12.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统计表
1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
14.2022年律师会费缴纳明细
唐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唐山市律师协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