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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司法局 关于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13: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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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2021年1月7日公告(第1号)、2021年6月16日公告(第5号)及河北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唐山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填报信息时,严格区分毕业证编号和学位证编号。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7月5日至6日。申请人应当按照网上申请时预约的时间,到通告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统一印制,无需申请人提交。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司法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三、受理资格申请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时间:7月5日至6日,申请人应严格按网上预约时间到场办理。

地点:唐山市司法局接待室(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5号楼105室)。

电话:0315-2826584。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领取,具体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1.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2.为方便解答考生咨询,建立“2021年毕业生法证申领群”微信群,申请人可自愿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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